杭州要债公司欠款人下落不明时,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:
1、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,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计债款。
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,法院就会立案受理。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,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。公告期届满,债务人不应诉时,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。缺席判决后,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,但经债权人申请,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。
2、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,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。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二十条规定,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,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。第二十一条规定,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、父母、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代管。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。
3、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,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。
靖边县位于陕西省北部偏西,榆林市西南部,是1935年解放的革命老区。全县总面积5088平方公里,按地形地貌分为北部风沙滩区、中部梁峁涧区和南部丘陵沟壑区,分别约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一。地势南高北低,海拔介于1123-1823米之间,年平均气温7.8℃,年平均降水量为395mm。全县共辖23个乡镇(场),214个行政村,6个居民委员会,总人口29.4万。县内交通便利,307国道和210国道穿县城而过,靖边至榆林、靖边至(定边县)王圈梁、靖边至安塞高速公路已经建成通车,靖边至子洲高速公路已经建成通车,过境的太(原)中(卫)铁路已开工建设,靖边即将成为连接陕西、宁夏、内蒙等地的交通枢纽。